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在我校人才培养中的实践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宿迁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宿院创〔2024〕2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25年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以下简称“竞赛实验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各学院依据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性质、规模、权威性、影响力以及学院的学科、专业、师资优势等组建竞赛实验班。原则上重点支持针对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开设的实验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2025年2月15日—20日)
各学院根据《宿迁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申报表”(见附件2)、“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2025年竞赛实验班授课计划表”(见附件4)和竞赛实验班选拔管理办法及流程方案、教学大纲、招生通知等材料。纸质材料于2025年2月20日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7113办公室(新办公区7号楼),电子版以“学院名称-竞赛实验班名称-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打包发送至cxcy@squ.edu.cn。
(二)审核与公布(2025年2月21日—25日)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竞赛实验班开班名单并公布。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竞赛实验班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到学科竞赛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在《宿迁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下开展竞赛实验班开班选拔与组织实施工作。
2.竞赛实验班命名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全校性学科竞赛班。每个班对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不重复。
3.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竞赛实验班成员,各实验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不多于300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办班规模。
4.各竞赛实验班开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48学时,授课时间可以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晚上授课不超过2学时/日,周末授课不超过4学时/日。
5.个别确实不能适应实验班学习的同学,可申请退出实验班。对个别未能参加前期选拔的同学,经本人申请,承办学院考核同意后可进入实验班学习。
6.各学院要按照“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教学档案材料清单”(见附件5)做好教学档案资料存档工作。
7.竞赛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未列入竞赛实验班认定名单的各类竞赛辅导班,学校将不予以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四、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夏老师,电话:0527-84201268,邮箱:cxcy@squ.edu.cn
附件:1.《宿迁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宿院创
〔2024〕2号)
2.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申报表
3.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申报信息汇总表
4.2025年竞赛实验班授课计划表
5.宿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教学档案材料清单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宿迁学院2024年度创新创业竞赛实验班目标考核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