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促进本科生个性化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中规定的认定范围、标准和记分原则,组织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在本科阶段完成的、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创新实践成果,成果形式和要求须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附件2-附件4)。
三、学生申报要求
1.创新学分的申报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完成,网址为:http://cxcypt.squ.edu.cn/pt/System/Home/Index。登陆以后,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进入。
进入后依次选择左侧“学分管理”,再选择其中的申报学分——批次2024年秋季学期——新增。
2.在12月20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填报材料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图片上传到平台(可上传pdf、jpg、png格式文件)。
3.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申报,往年已经申报的材料不能再次申报。
4.其他要求:学生填报“项目名称”时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四、各学院验证材料、审核学分
2025年1月1日前,各学院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创新学分的认定。
附件1:《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2:《宿迁学院A类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目录(2023年)》
3:《宿迁学院B类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目录(2023年)》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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