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现开展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籍全日制2022级-2024级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在读期间完成的、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成果形式和要求须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1.创新学分的申报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完成,网址为:http://cxcypt.squ.edu.cn/pt/HomePage。登陆以后,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进入。
进入后依次选择左侧“学分管理”,再选择其中的申报学分——批次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
2.在11月25日前,学生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填报材料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将图片上传到平台(可上传pdf、jpg、png格式文件)。
3.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申报,往年已经申报的材料不能重复申报。
4.其他要求:学生填报“项目名称”时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四、各学院验证材料、审核学分
2025年12月1日前,各学院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认定创新学分。
附件:1.《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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